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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思考
XCLW113229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思考
第一部份 总述
第二部份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问题存在的主要环节
及形式
第三部份 存在的原因
第四部份 应对措施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分配方式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较为严重,隐蔽性强,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严重影响投资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了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为此,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起源于80年代,经过20年的发展,从法规制度、招标的范围、公开招标的比率等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通过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建设成本,保证了建设质量,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商业贿赂就是其中之一。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也呈现出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手段隐蔽化、产生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等趋势。根据对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研究分析,我们感到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企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也有市场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它们产生的根源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问题存在的主要环节及形式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先将一小部分工程办理免标手续,再变更规划避免招投标,或者采用分期申报立项,肢解工程的办法规避招投标。
2、资格预审环节中排挤潜在的中标人
在这个环节中,业主和承包商联合起来操作,业主单位可以按一定的资格标准进行资格预审。
3、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设定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业主往往通过编制招标文件来增强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加强业主在评标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干扰招标过程,达到操纵中标结果的目的。
4、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串标、围标
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有“串标”“围标”等现象发生,它具极强的隐蔽性,很难察觉。有时,即使发现也让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无可奈何,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
5、评标过程中的“金钱游戏”
评标专家是评标活动中权威与公正的代言人,而且专家对中标单
位的产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然而有些冠有专家头衔的专家却在参与评标时不珍惜自己荣誉,利用身为专家的“便利”,在评标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自己在这一领域的身份活跃在一些评标活中,乃至主导着评标委员会的“主旋律”,致使严肃的评标演变成了金钱游戏。
二、存在的原因
1、市场僧多粥少,监督流于形式
在有形建筑市场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无疑是建筑市场的“僧多粥少”。
2、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较轻
现行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3、监管单位监督管理不力
整个招标过程涉及部门人员比较广泛和复杂,有业主、投标人、政府监管部门、公证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等,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都会对中标结果产生很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1、从源头抓起
目前,除了那些不按规定进场招投标、规避招标的行为之外,在招投标中之所以屡屡出现围标、串标现象,与一些招投标的管理环节不严密有关。
2、抓好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制度,有助于及时对工程是否串标进行监督。
3、加强监督管理
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后,建筑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监督职能。。
4、加快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诚信为评判,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分配方式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较为严重,隐蔽性强,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严重影响投资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了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为此,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起源于80年代,经过20年的发展,从法规制度、招标的范围、公开招标的比率等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通过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建设成本,保证了建设质量,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商业贿赂就是其中之一。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也呈现出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手段隐蔽化、产生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等趋势。根据对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研究分析,我们感到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企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也有市场监管不到位、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根据它们产生的根源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问题存在的主要环节及形式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先将一小部分工程办理免标手续,再变更规划避免招投标,或者采用分期申报立项,肢解工程的办法规避招投标。如我省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在建设劳动力市场工程中,1999年第一次报批立项和规划时办理了工程免标,2000年9月将原建设二层设计变更为七层设计,总面积3565平方米,总造价666万元,第二次报批增建立项和规划项目,均没有进行招投标,最后工程超出概算。产生原因一是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回避招标,二是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是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地方。
2、资格预审环节中排挤潜在的中标人
在这个环节中,业主和承包商联合起来操作,业主单位可以按一定的资格标准进行资格预审。一部分业主便利用这一点,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设定预审条件,想要哪一家企业入围,就按照这家企业的标准量身定做,设定排它性条件,降低了招标的竞争性,排除了其它潜在投标人,再加上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的相互勾结,最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多数已被承包商所控制,客观上给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创造了相互串标、围标的便利条件。又如某市七中教学楼工程,其承包商与业主单位、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合谋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了三个排他性的条件,结果只有8家单位可参加资格预审报名,经过资格预审又刷掉了5家,最后只剩下3家投标单位入围,而这三家投标单位都是同一个承包商挂靠的,实际上是按照承包商挂靠的几家建筑企业的条件进行“量身定做”,有意排除了其他对手。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3、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设定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业主往往通过编制招标文件来增强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加强业主在评标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干扰招标过程,达到操纵中标结果的目的。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要严格把关,不能给业主及承包方操纵评标办法的机会。
4、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串标、围标
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有“串标”“围标”等现象发生,它具极强的隐蔽性,很难察觉。有时,即使发现也让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无可奈何,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所谓“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也叫“抬标”、“围标”。有的私有企业挂靠多个国有企业,然后以多个国有企业的名义参加竞标,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排斥竞争者。参加投标的多家国有企业,实际上可能是由同一家民营企业挂靠的。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它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而且串标经常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参与串标的企业往往诚信度不高,也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于赌博心理占了上风,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建设留下隐患。
5、评标过程中的“金钱游戏”
评标专家是评标活动中权威与公正的代言人,而且专家对中标单位的产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然而有些冠有专家头衔的专家却在参与评标时不珍惜自己荣誉,利用身为专家的“便利”,在评标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自己在这一领域的身份活跃在一些评标活动中,乃至主导着评标委员会的“主旋律”,致使严肃的评标演变成了金钱游戏。虽然现在各地对评标专家都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大部分专家也是敬业尽职的,但是还有一部分专家的所作所为很让人痛心。进而也说明加强对专家管理已迫在眉睫。再如某市建设局查处一起串标案件,涉及了10名评标专家,这10位评标专家在参与工程评标中,无视投标文件中出现大量明显的雷同现象,对明显的串标视而不见,反将串标公司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专家,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职”。
二、存在的原因
1、市场僧多粥少,监督流于形式
在有形建筑市场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无疑是建筑市场的“僧多粥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筑市场里,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谁中标,谁就有活干,有钱赚,否则生存都会出现问题。为了保障生存,追求利益,一些承包商就变得不择手段起来,为了中标而采用种种非法手段。再加上有形建筑市场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如果执法不严格,缺乏有效监督,让这些不法承包商钻了空子,出现个别违法违纪案件就不足为奇了。
2、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较轻
现行法规体系存在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也比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其违法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再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会只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这一点,罚则规定就不甚清楚;又如,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个“情节严重”,从什么角度出发?何为“严重”?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就很难界定。一般是人为认定,处理结果往往因人、因部门甚至时间不同而不同,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存在很大差别,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3、监管单位监督管理不力
整个招标过程涉及部门人员比较广泛和复杂,有业主、投标人、政府监管部门、公证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等,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都会对中标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后,建筑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违法违纪的主体从原来管理工程的领导干部转变为招标监管机构、业主、评标专家等;包工头和违法的建筑企业跑领导干部相对少了,而跑业主、跑专家、跑招标办的却多了,这些部位的人员成为最容易出问题的对象;违法违纪的手法由业主单位领导收受贿赂指定施工企业,变为业主单位领导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或者不进场搞招投标,在招标中弄虚作假,故意使拟定的施工企业中标;包工头采用买通符合资质的建筑企业手法搞挂靠,然后围标串标,中标后则不履行合同,转包、非法分包工程等。
三、应对措施
1、从源头抓起
目前,除了那些不按规定进场招投标、规避招标的行为之外,在招投标中之所以屡屡出现围标、串标现象,与一些招投标的管理环节不严密有关。资格预审环节一定要创新,以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肇庆高新区制定的《肇庆高新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流程》中规定:一是一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①接受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②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评委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③资格预审结果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是不采用资格预审的:①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为正式投标人;②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及有关监督部门的见证下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选取不少于8~12家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人;三是招标人将正式投标人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四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人,招标人应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从实际效果看,正式投标的人越多,围标、串标和收买专家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少,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要完全杜绝串标根本不可能,有关职能部门所能做的只能是让更多的单位参与到招投标当中去,让那些想搞“猫腻”的单位因串标成本太高而退却。
2、抓好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制度,有助于及时对工程是否串标进行监督。加快建立工程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中标项目的工程量、中标价和项目管理班子进行现场监督,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如果中标后没有有效的跟踪管理,造成招标文件所设置的条件、所作出的承诺和造价管理等形同虚设,自然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承包商往往利用“两场”管理脱节,在接到工程后,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和机械设备,甚至随意变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谋取非法所得。
3、加强监督管理
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后,建筑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监督职能。肇庆高新区加强监察部门协调,建立了公安、纪检监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和联动机制,利用各自的强力手段,配合查处串标。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施工过程被发现,都严肃查处,使之无所遁形。经监察、建设、工商联合查处,确认串标,由工商立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此外,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加快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诚信为评判,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广东建设工程信息网”、《西江日报》等媒体及区内发布招标公告,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肇庆高新区信誉档案库,对本区招投标不诚信行为进行规范治理。信誉档案库包括企业档案和企业人员档案。除了基本档案外,企业和人员档案还包括良好行为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等其它档案。其中,良好行为包括工程(或个人)获奖情况,信用等级,银行良好融资评价,良好施工能力(或专业特长)等;不良行为档案包括不诚信、违法、违规等一切不良行为。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档案通过5种方式获得: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查处获得;通过搜索各信誉网站记录获得;通过社会中介调查评价公司调查获得;企业自行提供或举报获得;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银行获得。上述信息由招标办工作人员整理输入数据库,并提供相关单位使用。在此基础上,对信誉档案进行评价,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机构对企业的评价。行政主管主要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违反政府文件,不诚信等已查实不良行为进行汇总评价。并提出处理措施,主要是在评标时对企业投标得分进行扣分,让不诚信的企业降低中标率甚至基本失去中标机会。社会中介的评价主要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他情况,企业人员的综合情况,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进行综合评价评分,让综合评分高、诚信的企业有优先的入围投标机会。将企业的不涉及保密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创新招投标机制,试行网上招投标,降低成本,增进竞争,促进招投标公平、公证、公开职能的充分发挥。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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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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