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修改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个热点话题。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了17处修改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自然应当进行体检。这是多年以来的一贯做法,同时,身体健康是这些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公共卫生的保证,这种出发点是正确的。不过,落实到公务员体检问题上来,体检项目的设置以及标准却并不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就拿近年来热议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来说,未愈的乙肝以及沙眼等疾病可能会对公共卫生带来影响,但视力的高标准又如何与公共卫生拉上关系?如果说视力的高标准是行业的要求,那么,公务员作为一种泛称,其涉及的社会行业何其之多,现行的一刀切式公务员体检标准又如何体现公务员所从事的如此众多行业的相互差别?即便是公务员中某些行业有较高的身体条件要求,那也完全可以对具体行业(如公安)的公务员单列其体检要求,而不必对绝大多数公务员序列都设立同样高的准入门槛。如果从操作简便的角度考虑,更多序列的公务员体检都放在一个标准里,那么,这样的体检标准是否还有设得如此之高的必要?我想,这才是广大社会民众在体检问题上所关注的真正问题之一。更为滑稽的是,有些地方女性乳房不对称也被拒之公务员队列之外。向社会全面招考公务员的初衷以及现实实践都表明,能力才是公务员的核心要求,体检对大多数公务员所在行业来说都不过是出于对公共卫生的基本考虑,所以,不能让体检成为一面准入限制的大墙,把更多真正有能力的人挡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
4.社会资源配置失衡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由于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公务员工作由于其稳定性以及良好的福利待遇,加之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报考一年热过一年,东部发达地区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从根本上说,优秀人才的眼睛盯着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政府机关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优秀的人才应该更多地流向企业。政府机关占据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资源,会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失衡,不利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不利于淡化“官本位”思想。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后,大多数也不是从事自己所学的专业,这就造成了优秀人才极大的浪费。
5.公务员招考成本过高
2007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共有近60万人通过了资格审查。按每人80元报名费计算,共计4800多万元。如果算上参加各种各样辅导班的费用(如按每人400元计算),还要增加2个多亿。这些都增加了选拔优秀人才的成本。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还没有统一,每年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自行组织各地的公务员考试,有的地方不同部门还要再组织单独的考试。考试时间不统一,考试成绩也不能互认。许多学生在各地不停奔波,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财力、精力等都耗费颇大,增加了许多无谓的就业成本。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改革构想与具体对策
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要详加分析,在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制定出相应的方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队伍,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和规则,公务员的整体素质、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提高,关系到我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意愿的实现。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必须继续深入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
(一)制度层面的解决办法
1.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实现依法管理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是个复杂的操作系统,包括制定计划、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各个环节,所以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依法管理。
(1)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中第二、三层次的内容。第二层次还应该有若干适用于全国的有关规定,如《面试考官任职资格》、《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特殊职位考试办法》、《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等等。第三层次是关于笔试、面试、阅卷、评分、考场设置、监考等各操作环节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要调研、起草《国家公务员分级考试办法》、《国家公务分类考试办法》、《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违纪处罚办法》等法规。
(3)要加强对地方考试录用法规建设的指导,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使考试录用法规体系健全,使考试录用工作真正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社会监督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划分,应当坚持精干、效能、统一的原则,和用人与治事既紧密结合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构,形成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机构网络,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机构。一是中央政府组建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二是组织部门性的录用考试机构,如人事部录用考试中心承担国务院各职能部门的录用考试工作,其它部门的人事部门不再承担录用考试工作。三是组建地方录用考试机构,负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录用考试。上述考试录用机构建立之后,还要保证其相对独立性、权威性,政府有关部门不要干预他们的正常工作。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要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宏观调控和严格管理。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一律作出宣布无效的处理决定。
建立完善的考录监督体系,由人事部门与监督部门并吸收少量考试专家共同组成考试录用监察委员会,并赋予其广泛的监督、检察权力,专司考录监督之职。二是增加监督的内容,包括考录制度的推行情况、公务员考录政策的执行情况、考录全过程的违纪违法情况等。三是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包括党组织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四是在具体招录执行过程中,应把好“入口关”,在录用中做到“三公开”,即公开竞争目标,公开竞争程序和公开竞争结果,在录用对象上,打破身份界限、户口界限和文化界限,并切实落到实处。统一审批各部门的招录计划及报考资格条件,取消少数部门规定的不合理的专业、年龄、性别、经历等附加条件限制,对面试成绩实行当场公布制度,使得可变通的环节越来越少。
3.设立高级公务员的入口考试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3/5/5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试论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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