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规可有可无。基层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既是督促本级机关下属机构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部门,也是纳税人维护自身权利、申请税务救济一个重要机构。但由于一些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查职能定位上的失当,机构设置上的不规范(现行县级税务局下设的分局无法定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理上的“仁慈”和“宽大”,造成了税收执法力度不强、刚性不足。我们可以试想,如果对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你不处罚他或处罚根本不会触及到他的“痛处”,甚至处罚后还有不少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收益,那谁还再去提请复议和诉讼呢?因此,一个县级税务机关一年有时甚至数年也不一定能碰到一起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就不足为怪了。
6、未相应的制定征管制约机制。目前大多数基层单位应该说已将任务、职责分解到人,有的落实到户,但是考核办法和措施并不配套,考核办法如何兑现缺乏监督。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缺乏原则性,好人思想严重,使得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三)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新型的征纳关系,这是税制改革在观念和工作上的重大转折。但在现行征管模式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承诺得不到落实、纳税辅导不到位、法律救济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征管能力的提高。
1、服务承诺落实不够。应该说制度很完善,但没有完全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加上内部分工过于细化,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服务时限与承诺由于流转环节多,加上过程监控不够、审批结果公开延期等,不能取信于纳税人。
2、纳税辅导不够到位。各级在税收宣传上主要突出税收政策与国税形象上,对具体的实用性业务宣传少。服务网络不健全,网站内容更新少,纳税人需要的税收政策和相关信息不能及时提供;由于管理力量不足且人均管户过多,稽查过于侧重纳税大户的辅导,征收力量难以下户,造成纳税辅导面不广,纳税人时有反映。
3、部分干部服务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本位思想过重,“管”的意识过强,不能正确对待纳税人的要求,换位思考少,认为对纳税人的服务是一种恩赐,业务素质也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缺乏为纳税人释疑解惑的本领和诚意。对纳税服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难以及时排解,纳税人很有意见。
(四)纳税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纳税主体办税方式不健全。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管理机制、管理形式、管理方法、管理手段上进行了很大的变革,而纳税人的办税手段、办税方式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使纳税人对税务信息化仍感不适。由于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缺乏精通计算机,又熟悉税收政策及业务操作规程的复合型人才,造成办税方式落后于征管的要求,使纳税人与征管机制的要求差距拉大。据统计,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有2325户实现了主机共享系统。占76.8%,而小规模纳税人办税手段则更差,只有占34.5%的企业实行主机共享系统。所有这些都会对完善征管机制、加快征管改革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进程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2、办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税务机构与征管人员的相对集中,对纳税人独立办税的能力要求更高。尽管各级国税机关每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了纳税信誉等级评比等活动,但纳税人整体掌握税法程度与征管模式的要求距离拉大了。同时,由于对办税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办税人员超负荷兼职等,也都加大了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难度。
3、账证管理水平混乱。由于纳税人素质跟不上,企业建账比例过低,加上面广量大的中小业户及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方式时调查不够,相当部分业户即使建账,也存在科目设置过粗、明细账不清、成本核算不实、会计成本核算方法等很少报税务机关备案等问题,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据统计,除一般纳税人及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建账外,个体户建账户数仅为700余户,定额征收比例高达83.6%。
4、涉税违法现象居高不下。税收征管成效大小关键在于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与税务机关的执法状况。纳税人由于过分追求自身利益,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采取逾期申报、异常申报、假账假票等手法偷税骗税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强化和规范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与对策
税收征管能力主要集中表现在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上。进一步强化与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使各级税务机关对自身的征管能力有更深层次的反思,为组织收入、依法行政、税务决策等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以上剖析和借鉴,本文就如何强化与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一些完善措施与对策。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1、改革税收征管体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一是要做到依法设置税务机构。坚决取消县级税务局下属的税务分局(不包括稽查局),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业务科室,对个体经济比较集中的地方和税源比较分散的农村、山区等要恢复税务所编制,还税务所执法主体的资格和相应的执法权限,以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要重新确定征管职能。要正确划分工作职责,尽量减少职能交叉、重叠、杜绝职能缺损。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日常选案,在数据的搜集、疑点的分析、对象的确定等方面,具有完全相同的特点,可以考虑适度合并,以减少职能重叠,提高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的利用效率。三是理顺税务管理体制。对政策性强、业务复杂,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的政策性管理业务,如外税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等,应实行以专业(科室)化管理为主的格局,税务所只进行一般层次上的配合;对税收征管的一些基础性管理业务实行由税务所负责管理(应报经批准的除外),以进一步突出各自的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有的事情抢着管,有些问题没人管的现象出现。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3/5/5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改进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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